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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七届三中全会中心任务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
    七届三中全会于1950年6月6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确定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为此必须进行的各项工作和所应采取的战略策略方针。
    会议讨论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报告中指出:我们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已经开始好转,但还不是根本的好转。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
    会议确定要做好土改、稳定物价、调整工商业、外交、统一战线、肃清反革命、军队整编、整党等八项工作,以争取在三年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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