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案60天抓人。 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案例选择:根据来源信息决定是否立案 稽查:税务稽查报告的结果。确需延长检验时间的,须经检验局局长批准。 试行:稽查结束后,稽查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查部门收到稽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但不包括以下时间: (1) 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2) 有时间就政策问题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 案情复杂,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监察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