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社会性质的公司会计算黑恶势力吗? |
释义 | 黑社会性质公司会计如果属于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不算黑恶势力,其余情形下属于黑恶势力。 一、涉黑涉恶罪判多少年 涉黑涉恶属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人员最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对于组织者和领导者,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可以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怎样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主观要件:在主观必须为故意;(三)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四)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款 以下人员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1、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2、因临时被纠集、雇佣或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人员; 3、为维护或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佣、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上述人员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具体犯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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