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捡拾到弃婴后应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将弃婴送社会福利院,不能私自收养。符合收养条件的拟收养人要收养子女的,应向孩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凡从烟台儿童福利院收养子女的,要到芝罘区民政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