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 行政合法性 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 行政违法行为 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 实施行政处罚 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5、 一事不再罚 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 6、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 适用行政处罚 ,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