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
释义 |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个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确立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将夫妻共同债务单列一条,写明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普遍表示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事后追认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而这部分个人债务是否可以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民法典》也给债权人留了举证了权利,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生产生活,或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在《民法典》规定下,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夫妻共同签名确认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 二、夫妻借款一方签字是否成立 夫妻借钱一方签字的借条是成立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双方共同偿还。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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