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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莆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释义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莆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主要有:
    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1-6级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6、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达到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以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医疗检查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检查费,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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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