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贷款1、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市范围内户口;(2)在泸州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地址,经营合法、有稳定、足够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3)能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 (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2、资料提供(1) 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提供经年检的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3)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 (4)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 (5)提供合法、足值的 抵押 物及评估报告; (6)抵押人或出质人填写本行格式化的抵(质)押 承诺书 ; (7)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贷款期限 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4、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执行,按月付息,利随本清。编辑本段贷款所需流程 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受理申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 法律客观: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