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市公司 的 子公司 上市问题简述: 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的好处:最大的收益就是融资。 按《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开业再三年以上而且要连续三年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本法实施后新组建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圆以上的股东在一千人以上,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的,其向社会发行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连续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