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 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第四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当劳务报酬低于800时,应纳税额 = 0。 当劳务报酬低于4000时,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800)x 适用税率。 当劳务报酬高于4000时,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 x(1-20%)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