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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书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释义
    房屋买卖协议作为买卖双方的合意,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一、具有哪几种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定形式,就不存在无效合同的情况,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就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但如果一方出现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及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行为,并且用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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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