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出现其行为人在被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被处罚者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而作出的惩戒后。按照规定其行政机关是要下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如果有存在下达决定书是在证据不足情形下,是会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