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