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中存在履约保证条款时,其可能对其他条款造成影响。如果某一方未能履行保证义务,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时,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可能会失效。另外,如果合同中的其他条款违反了保证条款,可能会导致保证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履约保证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完成而设立的财产担保或者第三人保证的方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当事人之一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交易不能达成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各条款应当协调一致,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法律禁止担保的;(二)担保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三)担保标的明显超过其债务范围的;(四)担保人超过其担保能力的;(五)担保标的被抵押、查封、捆绑、扣押等情况下的。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履约保证条款的设置,确保履约保证不会对其他条款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