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