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1、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 2、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赠与给法定继承权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赠给国家。子女无权干涉。 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无权瓜分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的财产权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子女或其他人无权瓜分、侵占其财产。其法定监护权人,仅有权对老年人的财产进行监护,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侵害老年人权益,给老年人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在老年人的监护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具备监护资格的其他监护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权人的监护资格。并将监护权变更与愿意承担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名下。 5、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立下遗嘱,指定其遗产继承人。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遗嘱则合法有效。任何其他法定顺序继承权人无权干涉。 老年人的指定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权之外的人。 老年人的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其中包括对老年人负有扶养义务的配偶,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因老年人将遗产指定他人继承,而拒绝履行对其的扶养和赡养义务。 6、作为老年人赡养义务人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对老年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7、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8、老年人生前未理由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先行清偿其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后,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法定程序分割。 9、分割原则,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21条、22条、28条、34条、3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1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1127条、1141条、1124条、11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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