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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举证撤销婚姻
释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可撤销婚姻可以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2、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三)物证;
    (五)电子数据;
    (七)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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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6: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