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社保住院怎么登记 |
释义 | 一、职工社保住院怎么登记 1、工伤住院时可以用社保卡登记的,如果没有社保卡,也不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参保人因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怎样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 从2008年7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基本制度。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就医及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1.社保入院登记 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病人和身份证,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2.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人应积极配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并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3)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的,应填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对危、急、重疾病可先转诊,但应在三天内补办转院手续。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出院通知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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