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实质性减资? |
释义 | 实质性减资是指公司资本实际上并未减少的情况下,出于某些目的而主动缩减资本的行为。且实质性减资减少公司帐面资本的同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实收资本; 7、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二、公司增资和减资的资料 公司增资和减资的规定: 1、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股东认缴新的增资后,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应当认购新股并缴纳出资; 2、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公司减资法律程序有哪些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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