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前一个月离职申请,公司不让走是可以走的。 根据法律规定,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不让走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