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一、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方签订合同不一定会使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1、两者产生的原因是不同的,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有重大误解或者是一方显示公平以及是由于欺诈胁迫,而无效合同则是因为合同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又或者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可撤销的合同是由撤销权人决定是否需要撤销,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而无效合同,人民法院都是可以主动干预的;3、可撤销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的,但是无效合同则是自始无效,不能够转为有效合同。 二、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瑕疵,相关人员可以对该合同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无效合同,则是因为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违法等原因自始无效的合同。二者的区别为: 1、原因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认定启动程序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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