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署和审计机关对哪些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
释义 | 审计署和审计机关对哪些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和审计机关分别对以下这些部门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怎样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行政诉讼合议厅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行政诉讼合议厅多长时间下判决书要看是用什么程序审理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如果是用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作出宣判,用简易程序审理的,45日内作出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于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审计公司在哪里投诉工程审计不合理? 审计的结算属于工程内部决定,如果不是建设单位授意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做的不合理,当然是是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投诉。法律规定审计机关仅是审计监督的职能,对内部行为并未做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该内容由 马国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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