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署的职能与作用 |
释义 | 审计署的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署的招聘条件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法律分析 审计署的职能是: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署的招聘条件是: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拓展延伸 审计署的监督与评估:加强职能与作用的实施 审计署作为国家监督机构,其监督与评估在加强职能与作用的实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审计署通过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预防和发现财务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同时,审计署还通过对政府决策的评估,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改进建议,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加强审计署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可以进一步提高其职能与作用的实施效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结语 审计署,作为国家监督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与使命。通过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的审计,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预防财务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对政府决策的评估,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改进建议,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加强审计署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将进一步提升其职能与作用的实施效果,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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