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缴纳不足如何处理?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偿还。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用人单位补缴费用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调查,可能面临罚款。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若用人单位未提出,职工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不履行协助调查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义务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可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用人单位需偿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保机构可依法追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费用;如补缴保险费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拒不协助调查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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