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占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先占是对无主物的先占;遗失物是有主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一、请求返还遗失物的期限 遗失物的请求权有以下三项:1.权利人要求拾得人返还,此权利为物权请求权,无时效限制;2.拾得人无权处分,原所有人向拾得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此权利为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3.拾得人无权处分,原所有人向受让人要求返还原物,此权利为物权请求权,但是要注意,此物权请求权受知道或应当知道2年内限制,此处2年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不行使的话权利消灭。 二、拾得遗失物要怎么样处理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和保管物品,特定情况下拾得人也可以保留物品。遗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权应发生在遗失物所有人应当支付一定的必要费用,但不支付或者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的报酬而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拾取丢失物品的当事人可以保留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该如何处理?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如果能确定具体的权利人的,应当将其归还给权利人,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权利人的,可以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