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物业储备金收取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 2、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3、应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4、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5、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6、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有些项目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面议洽谈而定,有些项目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住宅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 物业维修储备金必须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物业维修储备金按出售公有住宅售房款,由各售房单位提缴,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 已经出售的公有住宅和商品住宅物业维修储备金的提缴、支付参照前款规定由住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业维修储备金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代为管理全部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单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物业维修储备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专款专用。使用物业维修储备金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计划经管委会同意后报请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储备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住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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