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具体如下: 1、死缓变更是因为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 3、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 6、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