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查看他人信息是否犯罪? |
释义 | 非法查询个人信息涉及侵犯隐私权,普通人员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则判罚金,并对负责人员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人员私自查询个人信息有证据证明私自调取是违法,属于侵犯其隐私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查询个人信息则涉及到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是否构成侵犯隐私的行为?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未经授权或违反规定获取他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侵犯隐私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获取信息的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保护个人隐私是一项重要任务,社会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大对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益和社会的信息安全。 结语 保护个人隐私,维护信息安全,是社会的重要任务。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侵犯隐私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我们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打击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以保障公民的个人权益和社会的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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