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罚没款可以分期付款吗? |
释义 | 可以,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 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 2、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 3、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理吗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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