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挪用资金罪需要根据的是被侵害的客体和客观要件,以及主体的要件还有主观的要件进行认定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或者是其他单位人员,在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挪用了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是借贷给他人,并且金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还给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但是金额比较大、还进行一些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一些非法活动的一种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