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2、提供有关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单位核实; 3、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