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可协议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借钱抵押房屋需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债权人可实现抵押权。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借款人在抵押房屋时,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