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房屋,用于清偿债权。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安全,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是其中一种方式。1、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如果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房屋抵押物,取得所得款项以弥补债权。2、债权人出借款项时,最担心的是债务人无力偿还,为保障债权安全,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房屋抵押即为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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