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的承担是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高空抛物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高空抛物罪应该是根据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情节严重,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体。一般很难确定是谁造成的,还是谁抛弃的。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律规定了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即加害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加害人不仅要承担高空抛(落)物造成的侵权责任,还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从建筑物上抛掷的物体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难以认定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归谁管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归国土房管局管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高空坠物要承担刑事责任么 高空坠物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实际而定,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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