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的权利限制 |
释义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的权利限制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的权利限制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但是,用人单位仍须遵守以下几个条件,而不是任意解除: 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或者录用标准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且该标准应当是有明确内容的,比如数量、质量、标准等等详细内容。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最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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