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税费承担 |
释义 |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认定原则包括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和核定租金原则。未缴纳或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出租人或转租人,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法律分析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出租人或者转租人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中税费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中税费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主要涉及到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何约定税费的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税费责任通常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税费包括房屋租赁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根据具体情况,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由房东或租户承担全部或部分税费。在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房东承担房屋租赁税和增值税,而租户承担个人所得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费承担方式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结语 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和核定租金原则是房屋租金收入认定的关键。对于未缴纳或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出租人或转租人,主管机关可要求其缴纳,并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比例计收。房屋租赁合同中税费承担方式的约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包括房屋租赁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在实践中,常见做法是房东承担房屋租赁税和增值税,租户承担个人所得税。但具体的税费承担方式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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