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种: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