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调研论证,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并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和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实行员额制。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