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实施办法 |
释义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正确统一适用,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一、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 1、人民法院享有对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权。对于自诉案件不符合起诉或者开庭条件的,法院有权要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2、人民法院享有对强制措施适用权。对被告人决定采取据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享有调查核实证据权。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手段以调查核实证据。 二、人民法院分为: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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