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体工商户需要登记哪些事项1、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2、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3、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4、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5、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二、个体工商户怎么申请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2、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3、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三、个人工商在哪登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