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到传票以后,先按照传票时间开庭,开庭后双方把情况说清楚后就进行调解。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首要是研究诉状的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确定相应的对策和抗辨意见。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告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就正常应诉,尽量和解以达成对自己更有利的结果。 2、如果不认可的,应该积极收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庭举证。 3、如果自已感觉完成有困难或有不明白之处的,则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或者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收到传票之后一定要去找律师,我们律师是专门做这个的,有诉讼相关问题千万不要自己琢磨,最好是一开始就找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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