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未违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法律客观: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