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再婚遗产新规定 |
释义 | 老人再婚遗产新规定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法定顺序继承; 2、其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认定为遗产; 3、没有遗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一般均等分割;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等几种继承人应当适当照顾; 5、形成抚养关系以及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各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进行继承。如果对方子女对老人进行了赡养的话,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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