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如何认定 |
释义 |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一、工程类型的转包 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 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 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二、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三、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 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二、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三、包工头和分包还签合同吗 包工头和分包要签合同。工程分包需要签订分包合同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分包工程顺利进行。但是分包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同时发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该分包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