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不动产登记,物权法的规定比较全面和清晰,但也存在一些争论,目前比较集中的一个争论,就体现在登记机构出现登记错误之后的赔偿责任上。对此,不久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