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匿名举报信的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有涉及。匿名举报信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会按照程序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会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九条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