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责任主体应如何处理工伤救济方式异议的调解及谈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伤救济方式上存在异议,应当通过调解和谈判解决。调解和谈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处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依规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待遇事项有异议,应当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办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处理。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工伤认定、待遇等事项存在争议,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通过调解和谈判解决工伤救济方式异议,可以避免因争议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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