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伤发生后,工伤责任主体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工伤员工提供救济方式,但是如果工伤员工对救济方式存在异议,该如何处理呢?法律规定,异议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这个时间则不能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工伤认定通知书寄送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并告知工伤人员及其家属按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对通知书认定的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劳动条件的异议,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劳动争议期间的救济措施不得中止。” 注意:本文仅为法律分析,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各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具体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