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决定权在村委会手中吗? |
释义 | 村民会议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误工补贴、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公益事业兴办、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宅基地使用、征地补偿费分配、村集体财产处分等。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分配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而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款分配:村委会是否拥有决定权? 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决定权是否在村委会手中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虽然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并非拥有绝对的决定权。实际上,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农民、开发商等。在具体操作中,通常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督,以确保分配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决定权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要综合各方利益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 结语 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决定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虽然村委会在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并非拥有绝对的决定权。实际操作中,需考虑政府、农民、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和监督,确保分配过程公正合法。因此,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决定权是综合各方利益和法律规定的综合考量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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