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
释义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又称“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依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及财产问题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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